一、同性恋是否构成离婚条件
同性恋行为是否符合《民法典》规定的确认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。同性恋行为并没有违背《民法典》的有关规定。《民法典》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三款第一项规定的“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”,是指异性同居而非同性同居,故同性恋不够成离婚条件。
二、民法典中同性恋骗婚属于无效婚姻吗
民法典规定,无效的婚姻包括重婚、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、未到法定婚龄三种,所以同性恋骗婚不属于无效婚姻。
《民法典》第一千零五十一条【婚姻无效的情形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婚姻无效:
(一)重婚;
(二)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;
(三)未到法定婚龄。
第一千零五十四条【婚姻无效和被撤销的法律后果】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,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。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,由当事人协议处理;协议不成的,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。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,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。当事人所生的子女,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。
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,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。
三、诉讼离婚的条件有哪些
有下列情形之一,调解无效的,应准予离婚:
1.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;
2.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、遗弃家庭成员的;
3.有赌博、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;
4.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;
5.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。
一方被宣告失踪,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,应准予离婚。